经过反复酝酿讨论,《中共银川市委党校(学院)科研成果奖励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于近日印发执行。《办法》的出台,对进一步激发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,推动我校科研、教学水平的提高,有着积极意义。
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实际,本着“跳起来摘桃子”的精神,《办法》规定:我校教职工主持研究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完成后奖励十万元,对咨政报告领导批示件也分别给予1000—30000元的奖励;同时对各类论文论著、咨政信息、一般科研项目等,加大了科研成果奖励力度,并对申报国家级、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后也予以不同奖励;对以“党校课题组”和个人名义完成的科研项目区别对待予以不同奖励。《办法》力图通过新的奖励措施、更高的奖励力度,促使专业技术人员在更高层次的科研工作中取得更多成果,为建设一流党校贡献聪明才智。
期待通过《办法》的施行,让更多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到科研工作中;让我校科研工作踏入新征程,迈上新台阶,为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,打下坚实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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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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